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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审计处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审计有关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审计规章制度和相应流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及所属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固定资产(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投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受托对学院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3)负责提供项目过程审计确认和咨询服务。包括参与前期论证、询价、考察、招标、合同商定、项目跟踪及估算、预算、决算审计(包含财政评审)等事宜。

(4)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审计结论或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

(5)负责审计队伍建设。督促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交流、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及职称考核和提升等,经常开展有关廉政教育活动,以增强审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6)负责学校审计信息和档案相关工作。做好学校审计信息统计上报及相关保密工作;负责审计档案资料归档、立卷和移交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7)负责本部门人员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日常考核管理、奖惩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页维护与更新、资产管理、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与档案移交工作。

(8)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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